也不知道為什麼,不惜違法也要來找我麻煩的公務員真是前仆後繼啊,國中老師們欺負我不懂法律,拖過了法定追訴期,當兵時又馬上遇到一個,這次這個我確實的把他送進牢裡去了,

有新聞為證喔  新聞剪報參見

不過新聞裡面提到的主角不是我,因為當初那個排長對同梯的2個新兵性侵害,所以在新聞稿文裡分成A男跟B男,我是A男,而事件會上新聞是因為B男的親戚去跟陳朝容立委爆料,雖然各家媒體寫得不太一樣,不過我覺得蘋果日報寫得最貼近事實情況,好像是因為蘋果記者有拿到針對B男案件的起訴書影本吧。

至於我的案情呢....

我把他轉貼在這裡好了   密碼是20071211

雖然劇情好像有點反高潮...          不過這算是我對於他後來民事賠償金一毛也沒給我吐出來的不滿抒發吧!   反正該覺得丟臉的是犯人又不是我,至於犯人的尊姓大名啊,去翻上面的新聞剪報中的的蘋果日報有耶,他是軍校出身的也帶過好幾梯兵,搞不好看文章的你也被他帶過呢?我沒有他的照片,因為當兵的團體照我覺得髮型太噁濫為了不要以後有機會看到做噩夢就沒買了。

後來他被判了3年多的有期徒刑(A男+B男兩個人的案子刑期分開判)民事賠償也判賠了他一筆$,可是他名下居然沒有財產,強制執行執行不到,他住在苗栗縣的家屬們又沒有代他賠償,真是討厭。